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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药价格管理与公示 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提质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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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方案,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
加强医药价格管理与公示 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提质扩面

 

本报记者 杨文洁

近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全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制度完善、服务优化、监管强化等关键环节,通过加强医药价格管理与公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提质扩面、深化系统应用和结算规范等,推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范价格项目管理,强化价格公开公示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要按照“六个一”标准,即一块医疗保障知识宣传栏、一份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承诺书、一个集采药品专柜(区)、一个信息公开公示区、一套医疗信息系统、一套基金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公立或参照公立管理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政策。非公立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不超过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公开公示,市场调节价项目应做好知情告知,并加强同地区同层次医疗机构比价。

为有效治理药品价格和收费公示不到位、自立项目收取费用等行为,《方案》要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应规范医疗收费,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收费标准;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账号,主动查看挂网价格,并将配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与挂网价格进行比对;同时,积极推进药品价格公开和比价,鼓励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开通药品价格便民查询渠道,依托“泰安医保”小程序为群众提供价格查询、位置导航等服务。

推动集采进基层,加强追溯码信息采集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节约医保基金的有力措施。《方案》要求,公立或参照公立管理的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执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立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自愿参加集中采购,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产品。《方案》同时鼓励更多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配备集采药品不少于30种,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

《方案》指出,要深化系统应用和结算规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要加强进销存管理,严格规范进销存数据上传;加强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做到追溯码信息“应扫尽扫”,防止采购和销售“回流药”等情况发生;规范建立门诊台账,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即时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及明细录入医保结算系统,予以联网报销。

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应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上传诊疗及药品信息;积极保障医保患者权益,实行公平、透明的价格政策。

采取“驾照式”记分,严格落实定点退出机制

为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政策知晓率和服务水平,各县级医保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采取“驾照式”记分,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规定采取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

同时,各县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方案》要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提升,并将落实情况与协议履行情况相挂钩,严格落实定点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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