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小东)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5月10日起施行。记者从泰山区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在5月10日(周六)当天开展结婚登记服务。
据了解,5月10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放两个服务点,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分别是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岱宗大街407号),咨询电话:0538-8513643;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红门巡回点(泰山景区红门游客中心广场东侧红门里步行街),咨询电话:0538-8229719。
在证件材料准备方面,登记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所需证明(初审民事判决书需附加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不需要生效证明)。此外,双方当事人需准备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姻登记处提供免费照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