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玉洁 文/图
4月10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同国一行走进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对相关问题进行回访,就房产过户、不动产权证办理、违章建筑处理等问题进行解答。
提出两种“可能性”预设,解答门头房出租合理性质疑
来电人反映,在送孩子上学途中,其留意到学校门口门头房对外出租,对此情况的合理性存疑,请相关部门答复。
贾同国答复,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验该门头房的产权归属情况。针对市民质疑的情况,贾同国提出两种“可能性”预设。如果该房屋属于居民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么居民有权对外出租房屋;而学校用地一般属于划拨用地,有别于通过市场出让的用地性质。如果出于盘活资产、增加收入的目的,按照规定,学校也可以对外出租房屋,只要对外出租时,合规缴纳相应的地租即可。
彻查严办违建问题,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市民王先生反映,其所在村有违建厂房,占地近千平方米,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贾同国答复,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核实该厂房的具体情况,查询违章建筑处理流程进度,询问听证通知和拆除通知是否下达到位。贾同国承诺,违法建筑的处置有没收、拆除等多种方式,如果情况属实,将会督促相关执法部门,将执法程序“走到底”。 市民陈先生反映,某回迁楼阁楼被私自加高至2.8米,部分顶层住户封锁顶层加盖“阳光房”,侵害其他住户权益,希望进行相应整改。
贾同国答复,凡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规行为应受到处理。小区内违规搭建、封锁天台等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共同督导,予以制止。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贾同国表示,将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如违法行为属实,会把相关线索移交给具有执法权的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跟进督促,积极配合,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房产登记问题引关注,解答居住权及儿童办证事宜
有多位市民来电询问房产有关问题。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后,老人是否还有居住权?
贾同国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子即使不在其父名下,但其父仍具有合法居住的权利。当前泰安市已经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其父可以在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同时,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此来确认自己的居住权问题。
能否给5岁孩子办理不动产权证,该如何办理?
贾同国予以肯定答复,5岁的孩子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贾同国建议,父母双方可以携带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事窗口,代替孩子进行证书申请并办理相关业务。
多宣传、增举措,应对不动产权证办证“热潮”
主持人现场提问,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颇受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前相关政策的宣传有哪些渠道?对于办证高峰期,有何种应对措施?
贾同国回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运用多种宣传方法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在不动产官网、微信公众号发送相关政策提醒,在办理大厅发放“办理明白纸”,进社区进行办理流程宣讲等方式,让政策福利为市民所知。由于不动产权证办理业务相对复杂,宣传工作仍需持续深入开展。
贾同国表示,现阶段,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优惠政策带动了大量具有相应需求的市民参与办证业务,部分办证大厅出现阶段性拥堵情况,这种问题虽无法通过政策性措施进行解决,但目前已通过增派工作人员、增设办事窗口、进社区上门服务办证、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办公等措施缓解办证“排长队”“办证慢”的难题。后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针对该情况进行专门研究,帮助解决办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