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文洁 董文一 杨玉洁 文 杨玉洁 图
车辆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僵尸车”。“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市貌,潜藏安全隐患,已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难点。近日,在泰城北上高大街和温泉路交叉口附近,多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引发群众不满,其中一辆车的车身被喷上“僵尸车”“多年”“拖走”等醒目的红色字样。“僵尸车”缘何出现?为何屡禁不止?治理难度又在哪里?
城市“补丁”引发居民不满
问题
“这辆车停在路边好几年了,没人处理,看着就糟心。”近日,在泰城北上高大街和温泉路交叉口附近,对于被喷字的“僵尸车”,在附近居住的张先生表达了不满。他说,城市街道本应是整洁有序的,而“僵尸车”的出现就像一块突兀的“补丁”,让城市美感大打折扣。
在泰山大街与天平湖路交叉口附近,由于靠近大型社区,公共停车位一直很紧张,“僵尸车”却长期霸占车位,让附近居民停车难上加难。“每天下班回家找车位就得花很长时间,有些废旧车一停就是好几个月,太浪费资源了。”在附近居住的居民无奈地说。
不仅如此,沿街商铺店主反映,在小区门口,“僵尸车”长期停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加剧了交通拥堵。车位被占,一些私家车只能违规停在道路两侧,原本宽敞的道路变得狭窄。到了上下班高峰期,车辆进进出出,双向车道只能单向通行,堵得水泄不通,喇叭声不断,居民出行效率大打折扣。
处罚依据不明确,治理困难重重
难题
“僵尸车”到底该如何处理?
针对停靠在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存在的原因很多,比如车主联系不上、车主突发疾病,以及商户将其作为沿街移动仓储空间等。
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联系车主进行处理。有的“僵尸车”属于违停,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直接执法,但还是有“僵尸车”停在停车位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僵尸车”进行定性,“僵尸车”不涉及危险违法行为,只涉及非法长期占道,因此这种情况是没有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的,这也给“僵尸车”的治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于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物业在处理时也面临不小的难度。
在物业比较完备的小区,一般没有“僵尸车”存在,即使有也多是停在自家车位上。“我们只能在日常巡逻中提醒业主,如果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可能会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业主表示车辆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停在自家车位上,我们也没有办法强行处理。”泰城西部某社区的物业经理说。
少数物业配备不齐全的小区,对“僵尸车”的治理往往缺乏有效措施。“我们会在小区张贴通知,提醒车主及时清理车辆。如果车主长时间不处理,我们会联系民警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有时候即使我们联系了相关部门也很难找到车主,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泰山大街中段一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此外,治理“僵尸车”的难点还在于目前对小区内的“僵尸车”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理办法。由于物业和社区没有执法权,对于一些找不到车主的“僵尸车”,物业和社区往往束手无策。“有的车能找到‘主’还行,能找车主沟通沟通,有的干脆找不到‘主’。不及时清理我们偶尔还会受到居民的‘举报’,但真着手处理了,一段时间后又会有业主前来投诉,说自己停在小区里的车丢了,让我们左右为难。”某社区工作人员说。
疏堵并治,多点源头治理
破题
根据2025年我市出台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申请报废补贴的个人乘用车注册时间范围进一步扩大至2012年6月30日之前,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达2万元,而燃油车则为1.5万元。这一政策能否为解决“僵尸车”问题破局?
市民王先生有一台近20年的轿车,一个月也就使用一两次,常年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近日,他将自己的车进行报废处理,通过以旧换新政策购置了新车。“过去总觉得平时不怎么开,但有事外出时至少能遮风挡雨,于是一直放在那里。如今有了补贴政策,也算一个机会,让我下定决心换掉了旧车。”王先生说。
与王先生一样,因使用频率低、有老车情怀、对报废流程不熟悉、感觉报废“不划算”等,旧车常年闲置的情况不在少数,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报废车辆的新途径。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2024年,我市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审核通过的报废车辆共有13000多辆,今年截至目前,报废车辆的申请数量已近4000。
针对“僵尸车”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打破治理“僵局”?
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鑫城告诉记者:“目前,有关‘僵尸车’的治理没有专门立法,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里有和‘僵尸车’相关的法律条文,缺乏法律定性和处罚依据是‘僵尸车’治理难的重要原因。”李鑫城建议可以通过立法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让治理“僵尸车”有法可依,例如全国统一“僵尸车”定义及认定标准;明确不同区域(道路、小区、停车场)的执法主体及协作机制;简化拖移、公示及处置流程,允许地方探索线上处理模式;完善报废激励政策,强化车主责任,平衡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
对于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有没有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促使车主尽快处理车辆?李鑫城给出了解答。停放在公共道路上长期不挪的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车主挪移,若车主拒绝,部门可将车辆挪移至指定停车场;小区内及公共停车位上的“僵尸车”,由场所管理者或所有权人先行询问、告知和沟通,若沟通无果,可向社区、社区民警或交通管理部门反映;若车辆存在消防隐患、安全隐患,可进行强制挪移。
“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者或所有权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将交由车辆管理部门报废处理。”李鑫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