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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重耆硕”匾额中的清代寿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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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品重耆硕”匾额中的清代寿官制度

“品重耆硕”匾额。
 

□王子正史 文/图

泰安邢氏家族保存着一块家传匾额,上书“品重耆硕”四字,上款“钦赐翰林院检讨吴仑为”,下款“寿官邢宗立,嘉庆二年岁次丁巳菊月穀旦”;右上钤印“典重引年”,左下钤印“吴仑之印”“仲崑”。

“品”即德行、品行,又指代官员的等级。“重”为程度副词,表示重视程度之高。“耆”指六十岁以上的长者。“硕”与“耆”连用则指德高望重的长者。“品重耆硕”向我们传递出受匾者的身份地位和品行之高,匾额背后的寿官制度以及题匾者、受匾者的关系,值得讨论一番。

中国历史上对老人赐予头衔、官职是一种独特的尊崇。寿官是指赐予老人“冠带”的头衔,始现于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受赐年龄最初为百岁,到万历以后降为七十岁。若是已经受过旌表的“孝子”,获得寿官的年龄可以提前,六十岁即符合遴选标准。

明代的寿官制度,清代亦被沿用,但在等级和重视程度上有所提高。明代除了赐予“冠带”,未有明确品级,清代则有八品、七品甚至六品。

乾隆皇帝即位后下诏:“八十以上者,给八品顶带。”嘉庆元年(1796年)仁宗即位下诏:“满汉七十以上,除家奴外,给与九品顶带。八十以上者给与八品顶带,九十以上者给与七品顶带,百岁以上给与六品顶带。”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宣宗即位诏亦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则改为:“八十以上者,给与九品顶带。九十以上者,给与八品顶带。百岁以上者,给与七品顶带。一百二十岁以上者,给与六品顶带。”之后的道光三十年(1850年)、同治元年(1862年)、光绪元年(1875年)、宣统元年(1909年)的即位诏书中,皆遵循此前例。

“品重耆硕”题匾者吴仑是山东省泰安府莱芜县吴小庄人。《吴氏族谱》记载,此人屡试不第,直至嘉庆元年(1796年)54岁时中得“钦赐翰林院检讨”荣誉头衔。这是朝廷为肯定其坚持不懈科举而给的褒彰性荣誉头衔。据邢家后人邢绍发先生讲述,受匾者邢宗曾是翰林院的文官。当年吴仑所在的莱芜县属于泰安府管辖,邢宗是泰安县邢家寨人。两人为同乡,又是同僚,在这种身份背景之下,吴仑为同乡前辈邢宗题寿官匾额便是顺理成章之事。

据邢绍发讲述,家族中的匾额传承者应为长子长孙。邢家世居泰安城南邢家寨,1960年,其父亲迁居至泰安城东山口镇响水崖村。每到过年,长辈便会在堂屋内匾额下方供奉邢宗的画像。“文化大革命”期间,画像和牌位都被损坏丢失,但匾额藏于床下一直保存无虞。此匾自嘉庆二年(1797年)至今已有227年的时间。木质匾额受湿度、温度、光照的影响,不免开裂脱色。2001年,邢绍发将匾额重新补色,修旧如旧,保存至今。

清代乾隆、嘉庆时期,因寿官制度下发至泰安的匾额数量很少,能保存至今的更为罕见,这块匾额伴随了邢家一代又一代人。对于研究者来说,这方古匾也成为研究清代寿官制度的重要文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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