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依据《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泰安市店招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
支队重点对破损、陈旧、脱落、遮挡窗户,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牌匾,向设置人发放书面通知,告知设置人有义务有责任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牌匾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牢靠。
针对未能拆除的存在安全隐患的3处20平方米户外广告,直属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及时联系施工队伍,按照程序组织集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