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徐文莉)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好品山东”、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验收认定等品牌项目进行奖励扶持。根据《细则》,奖励标准为3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据介绍,该《细则》适用于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取得质量品牌工作成果、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质量品牌奖项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范围主要包括: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验收认定、“好品山东”等品牌奖项的相关企业。
《细则》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省级奖励标准的50%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验收认定的基地,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围“好品山东”品牌的企业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该《细则》有效期1年。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战略,出台《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泰安)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发展,高端品牌培育工作成效突出,2021年、2022年我市“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数量分别位列全省第7位、第5位。《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质量和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起到激励作用,有力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