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纾解企业困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10月底,累计缓缴企业13家,缓缴职工人数1714人,缓缴金额506.3万元,切实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
此外,为更好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房租需要,《通知》中还调整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截至10月底,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数7199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9562.35万元,缓解了职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