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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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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普法专栏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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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矛盾,有些矛盾是可以调和的,而有些则是不可调和的。这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很容易演变成诉讼纠纷。为帮助众多家庭解决婚姻路上遇到的痛点、纠结问题,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特推出“婚姻家事普法”专栏,从实务入手,普及婚姻家事知识,传递婚姻家事法律资讯,分享婚姻家事案例,交流家企财富传承。

律师在接待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问这样的问题:“我和对象离婚了,现在孩子抚养权归我,我可以把孩子的姓改成我的姓吗?”

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关于“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规定,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和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原则。夫妻婚姻关系和谐的情况下,孩子的姓氏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的。此外,关于变更孩子姓氏的问题,依据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变更孩子的姓氏需要孩子父母协商一致,并共同向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否则公安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抚养孩子一方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根据实际案例,对孩子变更姓氏的问题做几点提示:一、变更孩子姓氏,除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外,如果孩子满八周岁,还要征求孩子的意愿。二、离婚后,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氏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也就是说,对于类似案件,孩子变更姓氏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变更而另一方变更成功的,不直接抚养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公安部门恢复。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抚育费,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并不能因姓名的更改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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