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为千年运河护航 让古老文脉“活”起来
以法治力量保护历史文化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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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治力量保护历史文化根脉

 

□李娈鸾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这部六章三十四条的地方性法规,补齐了泰安历史文化保护的法治短板,为城市文脉传承、城乡建设提质和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

作为国务院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安文脉厚重、遗存丰富。坐拥泰山这一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融汇黄河文化、大汶河文化底蕴,泰安现有143处历史建筑、7个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24个传统村落,其中包含大汶口镇1个全国历史文化名镇、5个中国传统村落,“红门路—岱庙—通天街”这一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更是承载着城市的千年记忆。丰富的历史遗存是泰安独一无二的文化家底,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气。但在城镇化更新、乡村改造的进程中,传统保护模式的短板逐渐凸显,出台专项条例、以法治护航文脉保护势在必行。

过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多依靠规划指引和行政推动,一些地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等问题,乡土文脉的保护迫切需要刚性法律约束。《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把“保护什么、怎么保护、如何活用”的全链条规则梳理得清晰明确,直击过去文化保护“模糊化”的痛点。《条例》明确把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纳入保护范围,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的责任。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保护工作权责不清、管理松散的局面,让文化保护从柔性倡议转变为法定职责。

为了把保护防线前移,《条例》专门设立了预先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各地对潜在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专项调查,把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提前纳入保护范围,避免珍贵遗存还未登记就遭到破坏。同时,《条例》明确划定7类禁止性行为,细化处罚标准,规范保护标志牌设置、管护等,划出刚性保护红线,让历史文化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罚,筑牢全方位法治防护网。

保护不等于简单封存,在守护历史遗存的同时,还要让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条例》坚持“守得住”与“活起来”并重,明确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保护方式,合理管控商业开发强度。《条例》尤其突出民生导向,明确要求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避免村落空心化和历史文化环境过度景观化,支持各地依托古村资源发展研学旅游、创意农业、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把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实现保护、利用双向赋能,真正让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振兴形成正向互动。

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灵魂,更是赓续千年的精神根脉。随着《条例》的全面实施,泰安将以法治为笔,精心描绘城市文脉守护新画卷,把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软实力,让千年古城文脉绵延传承,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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