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成品公厕”折射城市管理新变化
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丽家园
营造崇文重教良好风气
根植诚信理念 涵养文明乡风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并非终身保障
艾草变“金草” 铺就增收路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并非终身保障

 

□记者 杨文洁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设立的基础性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低保认定的条件是什么?低保待遇可以一直享受吗?就低保相关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并非终身保障。”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进行调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并根据调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金。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会被取消低保待遇;退出低保后家庭经济状况再次陷入困境的,可重新申请。

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的家庭,如果没有及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会受到相应的批评教育或处罚。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46条规定:“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73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处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社会救助对象可以决定调减、停止社会救助。”

因此,申请低保的家庭,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已纳入低保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

在工作实践中,我市具体规定: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条件不符合的,应按程序退出低保;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依法责令其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