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其朋(身份证号370911********0834):你未履行请假及报备手续擅自脱岗,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已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因多次联系你未果,现公告通知:请自登报之日起立即与我单位联系,配合办理辞职手续。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仍未到岗办理相关手续,我单位将依法按程序处理,相关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特此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