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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试点破题”迈向“全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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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试点破题”迈向“全域覆盖”

202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全覆盖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杨文洁)记者从6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难题,我市正式发布《泰安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破题”迈向“全域覆盖”。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探索起步较早。2018年,我市在泰山区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实现全市职工全覆盖;2021年,我市在肥城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出台了《实施方案》,既体现了对国家、省有关政策的精准承接,也展现了泰安特色的务实创新。

在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和肥城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2026年年底前,我市将全市参保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202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全覆盖。18周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随参保的视同参保。

此次改革主要的变化是筹资方式由“定额制”改为“费率制”,即按照工资或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费率从0.25%起步,用3年左右时间过渡到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分担;城乡居民费率从0.12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过渡到0.3%,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的比例分担。此举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

我市还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对未按时参保或中断后重新参保的,设置固定等待期6个月,防范“有病才参保”的逆向选择;对特困、低保、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在失能等级评估方面,我市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我市失能等级评估操作规程。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同时,我市推动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实现省内跨统筹地区和部门互认,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可采信医保部门评估结果,实现“一次评估、多方共用”。

《实施方案》聚焦重度失能群体核心需求,提供公平可及的照护服务,现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单位职工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为5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服务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3种,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其中1种。待遇保障内容涵盖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重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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