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通讯员 刘志统)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泰安市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自我审查工作办法》,近日,市国动办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全程可控的公平竞争审查自我审查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国动办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单位自我审查责任。
《办法》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明确以市国动办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涉及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均进行自我审查,做到应审尽审。
《办法》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查程序,在政策措施起草阶段,由业务科室进行初审,法制科室进行复核,并明确业务科室审查内容和法制科室复核内容。通过细化科室职责、明确审查时限、规范审查表单,推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由常规开展向规范提质转变,全面提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市国动办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制度落地执行,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市场壁垒,夯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础,全力营造国防动员领域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营商环境,为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