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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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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一百二十八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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