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