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洁
高校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对个人档案的转递、接收事宜充满疑问。针对毕业生普遍关心的档案相关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统一为大家详细解答。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被称为学生档案,毕业生工作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人事档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根据其就业去向不同,档案转递去向也不一样。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档案可转递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哪些机构能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栏目或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进行查询。泰安户籍的学生毕业后,档案可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保管。
对于毕业生关注的档案可否本人转递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要求,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和转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学生毕业离校前按规定整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定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内容,随后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将档案和转递单一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各高校全面整理毕业生档案,提前合并纸质档案,提供转递单和毕业生数据信息,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转出毕业生档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档案要通过上述规定的渠道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
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是否收费?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