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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结首例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案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苏婷)近日,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审结泰安市首例建材行业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案件。这起案件的办结,为遭遇字号侵权的中小企业打通了维权“快车道”。

记者了解到,此前,为破解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环节存在的不规范申报、恶意仿冒字号抢注、争议纠纷解决效率偏低等堵点问题,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泰安市企业名称申报指引》《泰安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工作方案》《泰安市名称争议裁决工作程序》3项制度文件,搭建起“申报指导—预防保护—争议处理”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的名称权益织密“防护网”。

这起案件的起因,要从宁阳县的一家本土建材企业说起。该企业扎根当地建材供应领域5年,凭借稳扎稳打的经营,在房地产配套、市政工程、家装建材等领域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良好的市场口碑,企业的核心字号早已成为客户识别品牌的“金字招牌”。但在近期市场拓展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发现了异常:葛石镇新注册了一家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的建材公司,其字号完整包含了该企业使用5年的核心字号。这一情况引发了企业的担忧。很快,字号混淆的影响便显现出来,多名老客户陆续来电,询问新公司是否为该企业开设的分支机构。这一问题已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实质性干扰,企业认为其字号品牌被他人“搭了便车”。

为维护自身字号权益,该企业向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了名称争议裁决申请。接到申请后,该局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裁决工作程序,仅用5个工作日便完成了申请材料审查,依法向争议双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与答辩通知书,并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推动纠纷协商解决。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其字号为独立构思,与申请人经营存在差异,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因此拒绝变更企业名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

随后,案件进入正式审查裁决环节。工作人员结合调查核实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核查后,明确了案件事实:被申请人的字号完整包含了申请人的核心字号,申请人对该字号享有合法在先权利,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同时,双方企业处于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经营范围高度重合,字号混淆已足以导致公众误认,构成了对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侵犯。登记机关据此依法作出裁决,纠正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

“不少市场主体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的核准,企业名称就完全合法。”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并非如此,若企业字号与在先已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同行业企业字号构成近似,即便完成了登记,也可能构成侵权。”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企业认为自身名称权益被侵犯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侵权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案从受理到办结仅用时49天,相比传统司法诉讼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的维权渠道。

“该案的办结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任何试图‘搭便车’‘傍名牌’的违规名称登记行为,都将被依法纠正。”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畅通名称争议处理渠道,完善企业名称登记保护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守护好市场主体的品牌字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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