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玉 通讯员 苏雪
岱宗为屏,汶水如练。大汶河自东向西蜿蜒奔流,两岸芦荻摇曳,翠柳拂堤,四季尽展水清岸绿之美。一河清水,既映照泰安的生态底色,更承载沿岸群众的民生期盼。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锚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目标,以良法筑牢生态根基、以刚性监督破解治理堵点、以代表力量汇聚全民共识,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并进中,用心用情答好新时代黄河生态保护“泰安答卷”,助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走实走深。
●8部法规构筑多维生态保护“泰安方阵”
先行区建设要靠制度护航,更要靠法治托底。市人大常委会前瞻布局,精准发力,填补立法空白,构建起服务泰安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严密法治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抢抓省级先行区建设有利时机,高质高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决定》,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先行区规划、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产业转型、文化保护等12项重点任务,并将东平湖防洪蓄洪、黄河滩区治理等泰安特色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体系,为细化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供了坚实的刚性约束和清晰的法治路径。
“黄河流域泰安段水资源禀赋偏弱,本地水资源存量不足,伴随城乡生活、农业种植、工业发展用水持续攀升,水资源供给与各类用水需求不相匹配,供需平衡压力长期存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回顾立法历程时坦言。立足这一客观现状,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出台《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从严落实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机制,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实现全域达标。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破题、小快灵发力”,以系统思维谋划全域生态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立法从单点突破向全域覆盖延伸——《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为“国山”量身定制法治护甲,《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向大气污染亮出法治利剑,《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将产业绿色升级纳入法治轨道,“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与低碳转型实现有法可依。截至目前,全市已制定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8部,构筑起覆盖水资源、大气、土壤、山体、林业等多维度的生态法规“泰安方阵”,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监督破题打通生态富民发展路径
曾经,过度养殖透支湖水,单一渔业困住民生,一句“东平湖上风光好,只见哥哥不见嫂”,道尽了多年来沿湖群众谋生之艰。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以有力监督在守护绿水青山间走出一条生态富民的新路子。
“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遗址保护如何避免对湿地二次影响”……在各类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现场,人大工作人员询问个个直指要害。直面问题的“当下改”,最终要转化为着眼长远的“系统治”。着眼“十五五”生态发展长远蓝图,市人大常委会紧盯全市碳达峰“十大工程”落地实施,助力零碳园区、绿色工厂培育遍地开花。针对上一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审议意见,人大建立清单化交办、台账式督办机制,推动市人民政府从顶层规划、污染攻坚、绿色转型、协同治理四大板块细化实化13项具体举措,以法治刚性倒逼生态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6次,开展专题询问2次,提出审议意见32条,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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