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王兴月 颜峻)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一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与监护管护职责的行为,及时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以下简称“一书一函”),以司法刚性补齐家庭监护短板,以法治温情照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路。
涉案未成年人将伙同他人非法获得的财物,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买家以市场价支付相应价款,后涉案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退还,未成年人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买家因无法取得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将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价款。
案件受理后,宁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开展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疏于履行管教责任、监护缺位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的情况,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一书一函”,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情感陪伴与法治教育,并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教育未成年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为确保“一书一函”落地见效,承办法官主动联动宁阳县妇联,借助“家家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力量,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定期电话回访涉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状况,持续跟进了解亲子关系改善情况,进一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宁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定《关于推广<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实施办法》,联合宁阳县妇联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以来,共制发“一书一令一提示”110余份,为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