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XPE/JY/XN-2022Z/LWFB012)。贵公司负责对威远、泸州区块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重庆永川段)进行劳务施工(三标段)。该项目于2023年4月竣工。我公司通过函件、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多次督促贵公司上报该工程结算资料,截至目前,贵公司仍未将结算资料报至我公司,贵公司行为严重影响整项工程结算审核进度。
贵我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第19.5条约定:“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双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存在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合同结算分歧为由拒不办理、拖延办理结算或拒不报送、拒不递交本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工程概预算、经承包方或业主确认增加工程签证等)的或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明显与事实依据不符且明显超出总包结算中的单体工程的单项价值,甲方履行如下程序后,乙方仍拒绝或不予配合结算的,甲方享有可单方强制结算与单方强制关闭本合同的权利。”现我公司根据分包合同第19.5(2)约定,通知贵公司于登报声明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结算工作,若仍未来办理的,我公司将根据所签订合同、已有的施工资料单方面确定结算金额,同时将停止支付贵公司在我公司所有的工程款,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