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张智凯 通讯员 侯晓彬)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前,泰安交警城东大队组织民警到辖区多家电动车挂牌网点开展“进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活动。
活动中,民警来到辖区爱玛、小刀等多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企业,面向商家及前来购车的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的方式,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强调了禁止销售超标、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分析了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要求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上路。随后,民警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新标准、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等行为,确保“带牌销售”流程合规、合法,要求企业负责人在顾客购车时,要告知群众需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泰安交警城东大队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常态化检查和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