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洁
工伤认定怎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近日,针对职工普遍关注的工伤认定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答疑解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