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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仲裁委仲裁员深入现场“勘验+调解”
高效解纷彰显仲裁优势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温雯)近日,泰安仲裁委仲裁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一起历经多次调解的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争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22年,申请人某信息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岩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进行地质钻探工作。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信息公司以岩土公司仅实施了部分野外地质钻探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岩土公司辩称已经依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后闹上法庭。2024年2月,案件移交至泰安仲裁委后,仲裁庭经审理裁定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支付全部工程费用的85%,如申请人坚持认为被申请人的施工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可另行申请仲裁解决。

裁决生效后,申请人仍旧认为被申请人的施工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于2025年9月再次提出仲裁请求。

该案件不同于一般合同纠纷,施工的数量、质量需要“眼见为实”。接到该案件委托后,泰安仲裁委仲裁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前期调解情况后,立即赶到施工现场,在田间地头实地考察施工情况。

“我们多次往返现场,根据施工数量和质量,对申请人是否应支付尾款、支付多少尾款进行评估,并与争议双方进行多回合调解,该案件最终成功调解结案。”仲裁员说,此次调解一并解决了此前仲裁调解过程中双方不满意的裁决及其执行问题,让该案件没有后顾之忧。

此次仲裁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仲裁团队多次深入现场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说理,同时也是泰安仲裁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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