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文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市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快速高效、专家办案、审理保密的特点和优势,非常契合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有效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金融行业的各类经济纠纷,能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那么,金融仲裁纠纷类型究竟有哪些?泰安仲裁委为市民作出具体解答。
传统金融借贷纠纷:银行与当事人订立格式借款合同,纠纷争议条款中约定由泰安仲裁委受理。在合同履行中,被申请人违约,发生争议,请求仲裁委依法仲裁。
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金融借贷纠纷:银行与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如在催款通知书中增加“发生争议提交泰安仲裁委解决”内容),请求泰安仲裁委进行快捷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展期贷款还款协议同步确认仲裁:展期贷款确认是指对已到期的借贷合同、拆借合同及其他涉及资金交易、服务的合同等,借款方未如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机构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展期还款和解协议的同时,第一时间直接向泰安仲裁委申请将和解协议确认合法有效,依据该协议书内容制作调解书,赋予其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相关内容,银行机构凭借泰安仲裁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消费贷款仲裁确认: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有住房、汽车贷款等,其通常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期限较长、管理成本高等特点,其中蕴含的风险性因素也较多。办理贷款时,签署和解协议,提请仲裁委予以确认或违约后提请泰安仲裁委仲裁。
动产抵押登记仲裁同步确认:动产抵押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为防范代偿违约风险发生,有效保障抵押双方合法权益,由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中,引入仲裁确认机制,对动产抵押中抵押事实、抵押物价值及违约情形等具体行为进行法律确认,对双方履约形成法律约束,方便主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