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文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市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完善的法治保障。金融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法律制度。金融仲裁涵盖的纠纷类型十分广泛,包括存款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理财纠纷,保险纠纷,票据、信用证、银行卡等支付结算纠纷,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纠纷,信托投资纠纷,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期货纠纷等。
金融纠纷发生在金融交易活动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主体的特定性。金融交易的主体,至少一方当事人应当为金融机构。
争议领域的特定性。金融交易发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领域范围内。
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在金融交易活动中,通常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从而使其面临更大的风险。
解决方式的特殊性。由于金融交易活动是一项长期性、重信誉的活动,纠纷的当事人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一般不太愿意将纠纷公布于众。
金融仲裁具有以下优势:
方便快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旦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快速进入执行程序。这样可以及时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促使资产重新进入流转状态。
方式灵活。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程序都可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过程保密。仲裁以不公开为审理原则,从审理过程到裁决结果均仅限于当事人双方之间,有利于维护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及商业信誉。
专业化程度高。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聘任了部分兼具法律知识和经济贸易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这部分通晓金融知识的高水平法律人士可以进入仲裁领域,满足金融纠纷处理的专业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