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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泰安随手拍”让文明之花在指尖绽放
精准赋能强本领 合规护航出海行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数据资源需求
规范用地行为 提升监管效能
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市集热闹开市
昂扬龙马精神 共赴春日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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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完成修订
规范用地行为 提升监管效能

 

本报3月19日讯(通讯员 夏晖)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前期,我市完成了对《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泰政发〔2009〕50号)的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此次修订紧扣监管实际和发展需求,重点推进3项调整:理顺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明确机构改革后责任主体,厘清属地与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精简不适配条款,结合最新政策导向,聚焦开竣工时限、土地用途、容积率变更等核心事项,删除投资强度、临时用地等冗余监管内容;优化违规处置机制,下调开竣工违约金计收比例至0.1‰/日,明确开工违约金计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竣工违约金据实认定,并进一步规范了土地闲置费征缴追缴程序,在强化履约监管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修订是落实上级政策、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之举,既能规范用地行为、遏制土地闲置,又能通过违约金下调等为企业纾困。各部门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强化协同监管,主动接受监督,以更精准的监管、更柔性的举措守护土地资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登录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s://zrzyj.taian.gov.cn/index.html)可查询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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