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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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