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张芮)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公开征集旅游行业相关问题线索,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线索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受理范围包含导游执业乱象、强制消费行为、合同履约问题、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
导游执业乱象包括: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不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辱骂、威胁游客;向游客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对保健类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诈骗老年游客;在讲解中掺杂庸俗、迷信、低俗内容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
强制消费行为包括:旅行社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旅行社以承诺、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游客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导游与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主体串通,通过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并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的行为;导游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或自费项目时长的行为;导游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合同履约问题主要包括: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但未载明规定事项;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刻意延长购物时间。
旅行社及导游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旅游经营者或从业者存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包括: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
为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现开通以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电话:0538-699332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投诉举报邮箱:taswhsczhzfzd@ta.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线索举报”;信函举报可邮寄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信封上请注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举报”。
公告提倡实名举报,以便及时核实、反馈结果。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应力求详实、真实,应包含被投诉举报对象(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或昵称、车牌号等),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于调查取证。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