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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前做好这“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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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3月1日正式实施
申请仲裁前做好这“三清”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温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为市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市民提请仲裁时,做好“三清”准备工作,将更有助于仲裁请求顺利实现。据泰安仲裁办工作人员介绍,“三清”即查清对方仲裁主体资格是否存在、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查清对方的仲裁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仲裁主体资格决定当事人是否适格,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姓名为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当事人。若签订合同时的法人或组织因合并、分立、撤销或名称变更失去资格,便不再是适格当事人。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确认对方主体是否存续。

查清对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仲裁申请书、裁决书等文书需有效送达才能推进程序,除公告送达外,其余方式均依赖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若信息错误,将导致文书无法送达,影响权益维护。因此,申请仲裁前务必核实对方有效通信信息。

查清对方当事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仲裁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义务,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部分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也有当事人会在知晓保全措施后主动履约。申请人应提前调查对方开户银行、不动产、债权等财产情况,可根据案件进度采取仲裁前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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