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徐文莉)10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发布提醒告诫函。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外卖”已成为大众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不过,点外卖虽易,想点到“放心外卖”“品质外卖”有时却并不容易。针对商家资质不透明、后厨加工隐蔽、配送过程失控等痛点,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聚焦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制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卖新规正式实施前,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外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健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外卖平台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风险防控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确保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监管要求。
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入网关口。各平台要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至少每六个月对登记信息核验更新一次,杜绝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要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确保展示的实体门面与实际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落实专项标识展示要求。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既不提供现场就餐也不提供持续自提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同步在平台商户列表页面展示该标识。推广“明厨亮灶”,平台要在商户列表页面区分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为入网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四日。
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网络监测、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外卖平台,依法予以查处;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平台主要负责人责任,按其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处以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平台,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