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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3月20日起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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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3月20日起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新规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温雯)5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月20日起,我市将全面施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从业人员从业年龄上限至63周岁的规定,并同步规范注销年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从业人员的从业年龄统一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对因年龄原因导致从业资格证注销的人员,将在技术层面统一恢复证件数据信息,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3周岁,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因年龄原因证件已到期的从业人员无需重新申请、无需换发证件,届时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或“爱山东”App查询电子证照调整情况; 存在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从业条件、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从业人员,相关证件数据不纳入恢复范围。

相关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0538-8503623;0538-862925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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