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峰于2017年5月16日购买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黑水湾村旧村改造管理办公室40号楼1单元701一套房屋,由于本人原因该房屋合同及收据丢失。现本人声明该房屋合同、收据作废,如有相关人员协此房屋合同和收据认领都不予以认可。如出现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本人张峰负全部法律责任。购房款收据号:1475427,购房款金额:339000元,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