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身份证号3709821986******72):
因你病假到期,未到岗参加工作也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给你下达书面《复工通知书》限期返岗,公司通过已知的多种途径尝试联系你,但你均不配合。现经多次通知你到岗上班至今未回,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已经具备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4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