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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李国强任泰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王玉)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远军,副主任辛海明、王淑玲、戴冰、蒋永斌、李华民,秘书长葛宝文参加会议。副市长冯能斌,市政协副主席张步军列席会议。程远军和王淑玲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关于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起草情况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市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事项。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李国强为泰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表决通过李国强为泰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向有关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监督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上,市政府代理市长李国强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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