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李伟
人口是国之基本,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和永续发展。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扎实推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破解适龄人口“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的困境,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培育生育友好型文化,破解“不想生”心理症结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个体意识的加强,青年群体更加注重自我实现与生活品质提升,传统的“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生育观逐渐弱化。青年群体中“单身文化”“丁克主义”“少生精养”等个性化追求日益强烈,形成了“不想生”的低生育意愿社会文化。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破除“不想生”的低生育意愿社会文化,加强生育友好型文化的培养,通过文化的引领、浸润破解“不想生”的心理症结。培育生育友好型文化,关键在于新型婚育文化的构建与宣传。婚育文化主要由婚恋文化、生育文化和家庭家教家风文化构成,新型的婚育文化要摒弃陈规陋习、崇尚文明简约的婚俗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生育文化,以及性别平等、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家庭文明新风尚,营造关爱女性、尊重母亲的良好氛围。在推广宣传方面,注重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人口国情国策教育、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通过构建多元化传播场景,将新型婚育文化进行广泛传播,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为破解“不想生”注入持久文化力量。
完善生育友好型政策,消除“不敢生”深层顾虑
当代职场中,女性职育平衡冲突凸显,对就业歧视、工作中断、收入受损、晋升影响等存在顾虑,导致女性生育意愿降低。育儿照护时间投入大、托育服务供应不足等现实困境的存在,抑制了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导致适龄人口顾虑重重“不敢生”。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破除“不敢生”现实困境,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消除“不敢生”的深层顾虑。“十五五”期间,要加快推进生育支持领域法治化建设,推动女性职育平衡和托育服务完善。在职育平衡方面,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预防纠正处罚侵害女性就业权益违法行为,保障职工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待遇。在托育服务方面,推进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明确托育服务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社区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模式,推动社会托育健康发展;打造多种力量参与的普惠性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的安全健康底线。
缓解生养教“三育”负担,破解“不能生”现实难题
在生产生活高度社会化的背景下,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成为生育决策的重要考量,适龄人口“生不起”抑制了生育意愿。就业压力、收入不稳、收入增长缓慢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不能生”的收支压力,形成了适龄人口生育的现实阻力。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缓解“不能生”现实阻力,提升收入水平,减少支出压力,破解“不能生”的现实难题。要加快推进“缓解”收支压力的政策制定和落地,开源节流,推动收入提升和负担减轻。在提升收入水平方面,坚持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撑生育意愿,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协同增长,以收入增长缓解支出压力。在“三育”成本降低方面,强化生育保险的兜底作用,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确保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得到有效保障;在养育成本方面,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每孩育儿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加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补齐住房、医疗等民生保障领域的部分短板,缓解后顾之忧。在教育成本方面,严格落实“双减”政策中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各地出台多子女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减少家长教育方面负担。
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既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小幸福”,也关系到民族发展的“国之大者”。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以问题导向破解“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的困局,通过文化引导、政策保障、负担减轻等释放生育潜能,促进生育水平向更可持续水平回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安全发展,稳定人口数量、夯实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