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以下内容汇集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流程中的常见问答,详细释清工伤难题。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鉴定后,多久能收到鉴定结论,以什么方式收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目前鉴定结论的送达以邮寄为主,工伤职工及单位在提报申请时,应核对好邮寄地址,以便更快、更准收到鉴定结论,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职工或单位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后,伤情加重发生变化怎么办?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