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通讯员 霍瑞国 刘丰欣)近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泰安市地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
《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切实算好领导干部“生态账”。《指标体系》从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出发,统筹考虑县、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划分以及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批方面的权限,结合工作实际,厘清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确定评价重点内容和事项,确保全面、客观、中肯评价被审计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履行的责任;覆盖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等多方面,评分采取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