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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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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散布谣言受处罚,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冯子凝)近日,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山东泰安一16岁男孩被拐,快一个月未找到”的信息。经调查,该网传信息不实,系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自“冬季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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