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洁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去年施行后,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在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政策落地后,新人在办理登记时有哪些新变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均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受理范围,可在具备相应权限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只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并签署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对当事人而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更加精简,办理婚姻登记也更加便捷。”该负责人表示,在证件齐全、信息准确、核查无误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登记手续。
为保障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市民政局特别提醒,若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结果不一致,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外,声明为“离婚”的,需出具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声明为“丧偶”的,需出具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