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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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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一)

 

出现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本文汇集了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流程中的常见问答,为大家一文释清工伤难题。

1.受伤后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都可以报销吗?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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