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通讯员 党思波 苑文哲)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通过精准识别症结、柔性疏导化解,成功促使两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
这涉及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某环保公司从某机械公司购买的设备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我方胜诉了,对方企业就应该退还货款,尽快拆走设备。”申请执行人某环保公司负责人说。而被申请执行的某机械公司以不认可生效判决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机械公司退还设备款320万元,环保公司向机械公司返还案涉设备。
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陷入了僵局:申请执行的环保公司虽胜诉,却迟迟无法实现权益,资金回笼受阻,闲置设备也影响了正常生产规划;被执行的机械公司因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拒不履行退款义务,也不愿接收设备。双方情绪对立,执行工作一度难以推进。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简单机械地执行,而是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深入梳理案件症结,聚焦双方企业的核心利益与实际经营困境寻找破局之道。执行法官一方面向机械公司明确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履行义务的强制性,释明若长期僵持不仅会导致设备价值贬损,也会给企业自身信誉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结合环保公司盘活资金、恢复正常生产的需求,耐心沟通高效化解纠纷的可行路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与柔性疏导,双方企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环保公司减免机械公司部分货款,剩余部分由机械公司按约定分批支付款项,了结全部债务;案涉设备归环保公司所有,无需再行返还。这一方案让环保公司快速盘活了资金、解除了生产顾虑,也让机械公司摆脱了纠纷拖累、减轻了债务压力,实现“双赢”的良好效果。
和解协议签署后,机械公司第一时间按约定支付了首批款项。环保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宁阳县人民法院,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法院“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用务实举措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此次执行不仅有效化解了涉企矛盾,更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司法效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