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郭方健:
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泰山市监罚催〔2025〕11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市监处罚〔2025〕47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对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800000元及加处罚款1800000元;
2.对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郭方健罚款200000元及加处罚款 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钦勇、张振宁
联系电话:0538-6116658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8号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