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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阳县人民法院
“如我在诉”化解无合同劳务纠纷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贾文祥 马玲)农民老胡是宁阳县华丰镇上名气响当当的“模板王”,农闲时靠着一手精湛的支拆建筑模板手艺在各个建筑工地谋生。然而,最近他却为一笔“无凭无据”的劳务尾款犯了难。

自2025年5月以来,老胡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跟着包工头李某在建筑工地干活。起初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推移,包工头李某开始以“工程甲方没拨款”“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不足额发放工资,到8月已拖欠老胡劳务报酬3000余元。无奈之下,老胡走进宁阳县人民法院,将李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在这类无书面凭证的劳务纠纷中,查清事实是关键、化解矛盾是核心。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承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直奔施工一线,逐一询问现场工人,又在堆积如山的资料中反复翻找,仔细核对每一张考勤表、派工单、安全帽领用登记表,甚至雨天的停工通知等“隐形凭证”,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证据”拼凑出完整的案件事实。经查,胡某确实跟随李某在工地做过一段时间的支拆模板工作,但其自述的工作量与主张的报酬之间存在客观出入,部分半天出勤在诉请中被计为了全天。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选择先行调解。调解桌上,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普法,详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指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严肃地向李某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并将一页页证据指给老胡看,让其对诉求有理性的判断,合理维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融,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胡某劳务报酬2800元。至此,该起纠纷妥善化解。

像李某与胡某这样的纠纷不是个例,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的现象在当下建筑行业劳务市场十分普遍,为农民工讨薪难带来诸多困难。

宁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提醒,农民工应自觉“前置”依法维权意识,尤其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保存考勤记录、派工通知、工资结算单、与包工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劳务关系和工作量的重要证据,把握维权时机,拖欠工资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尽早向法院起诉,确保自身权益始终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建筑行业用工单位应树牢依法用工意识,自觉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结算时间、违约责任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切实维护企业诚信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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