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刘明荟 通讯员 时溪蔓)为深入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监督质效,近日,市审计局制定印发《泰安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整改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结果认定、贯通协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高效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提供遵循依据。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做到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将单项审计报告、“四个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信息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确保整改无死角、无遗漏。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整改工作,细化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改实效。
《办法》要求,审计整改工作要实现建账、督办、销号的闭环管理。要建立整改台账,严格销号管理,推行整改告知、整改承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时限整改问题,认真复核整改结果并出具审核认定单,及时向整改责任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促直至全部完成。充分应用整改督查系统,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办法》强调,审计整改工作要加强督查督办和贯通协同。对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及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通过日常调度、发函督办、开展整改专项检查及督查等方式持续跟踪督促;对已整改到位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相关科室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贯通协同,扎实做好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工作,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整改约谈或提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