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刘小东)近年来,泰山区加装电梯业务不断增多。加装电梯不仅有效改善了多层住宅的居住品质,也切实解决了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难题。近日,泰山区出台《泰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据了解,《方案》由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等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全面征求公众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和律师开展论证,确保内容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
《方案》提出“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自主实施、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业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全文约4000字,共分6个部分,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集、政策措施等内容,让加装电梯流程更规范、高效,确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方案》对增设电梯实施企业的施工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企业施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备案登记。同时,《方案》对电梯后续的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也提出明确要求,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方案》通过“一金一积”组合拳,有效减轻业主负担。根据《方案》,增设电梯的业主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同时,业主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方案》最具突破性的亮点之一,在于大刀阔斧地精简手续,为加装电梯按下“快进键”。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要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方案》清晰界定了各方权责,旨在构建“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各方协同”的共建共治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明确街道(镇)和居委会在群众矛盾协调上的责任,明确加装电梯行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主导实施,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
泰山区作为泰安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区,多层住宅较多,大部分缺少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不利于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正常出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成为居民生活的迫切需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方案》的适时出台政策,将推动泰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助力居民居住幸福感“一键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