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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纠纷 促合伙双方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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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阳县人民法院
法官巧调纠纷 促合伙双方达成调解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王兴月 刘聪)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成对簿公堂的合作伙伴重归于好。

张某与赵某原本是朋友关系,一起合伙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双方“散伙”。结算后,赵某应支付张某20万元,经多次催要,赵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但至今未履行完毕,张某遂诉至宁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赵某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无足额财产。赵某因个人银行账户被封,与张某对立情绪加重,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看似简单,但双方积怨已深,必须首先消融双方对立情绪,引导理性协商,遂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对赵某,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并告知拒不偿还将面临财产查封拍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对张某,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其诉求,向其说明赵某目前财产现状,希望其念及往日旧情,给予一定的履行款项宽限期。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逐渐消除分歧,赵某向张某诚恳致歉,张某也逐渐平复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同意先行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按照计划分期支付。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专程将一面印有“调解艺术促和谐 明断是非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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