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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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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一)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发布了《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对讲机的定义和类型

本《通知》所称对讲机,是指工作在137—167MHz和401—423.5MHz频段(以下分别简称150MHz和400MHz频段)可实现点对点或点对多点双向通信的无线电收发设备。

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包括:专用对讲机、共用对讲机、公众对讲机、水上对讲机。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设备技术指标、无线电干扰保护、过渡政策、施行日期等。

三、关于专用对讲机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定义及使用场景:专用对讲机是指专用于相关部门、行业或单位等进行无线通信和指挥调度的对讲机。

使用频段:在150MHz和400MHz频段规划1752/3504个同频单工信道、1052/2104对异频单工信道(分别对应12.5kHz和6.25kHz信道间隔)用于专用对讲机。

管理要求:应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技术要求:技术体制,数字技术体制,采用4FSK等数字调制方式。

发射功率限值:1.基站、转发台:不大于30W(端口功率);2.直放站:不大于10W(端口功率);3.车载/船载移动台:不大于5W/10W/25W(e.r.p.,有效辐射功率,下同);4.手持台:不大于1W/3W/5W(e.r.p.)。

四、关于共用对讲机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定义及使用场景:共用对讲机是指个人、家庭、团体、部分商业用户或无需干扰保护的单位等共用本《通知》所规划的同频单工信道,按照额定功率配置进行一定距离的语音通信或低速数据通信的对讲机。

使用频段:在406.21—407.70MHz频段规划120/240个同频单工信道(分别对应12.5kHz和6.25kHz信道间隔)用于共用对讲机。

管理要求: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但应向共用对讲机使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为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共用对讲机原则上仅限无需干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共享使用,且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使用中如遇有害干扰,可以自行在共用对讲机频率范围内调整使用频率,同时视情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网上快速办理、实行承诺制等措施,简化共用对讲机无线电台执照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技术要求:技术体制,数字技术体制,采用4FSK等数字调制方式。

发射功率限值:1.车载/船载移动台:不大于5W(e.r.p.);2.手持台:不大于1W/3W/5W(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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