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董文一)近日,东平县司法局召开听证会,审理申请人要求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房屋登记职责提起的行政复议案。
申请人于2006年在东平县城购买临街商品房一处,当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服,但土地使用证载明为住宅,申请人日前在申领不动产证时因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同意其将用途变更为住宅而提起行政复议。听证会上,申请人坚持自己主张,并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了举证论证,认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列举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明了其不予更正登记的合法性、合理性。双方还就相关程序、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东平县司法局通过透明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
东平县司法局将持续践行“复议为民”理念,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准确了解争议焦点,切实解决群众心中的顾虑、忧虑、疑虑,促进各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