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郑凯)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八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我市按照《泰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泰农字〔2018〕62号)(简称《办法》)要求,开展第十八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在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为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发展,我市将《办法》中的“申报企业规模”由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及特殊行业企业,规模标准减按80%执行;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按50%执行。原则上优先考虑农产品精深加工相关企业。
申报设置企业申请、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等程序,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